【一周托育快讯】10亿元中央预算补助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

2020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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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,2020年中央预算内10亿元补助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,共安排资金10亿元,覆盖27个省(区、市)和3个计划单列市,带动290多个城市(包括设区市和县级市、区等)试点参与,预计将新增托位数10万个。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支持以下两类项目:一是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。除具备托育服务功能外,还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、托育机构管理咨询、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。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。能够基于社区等场所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。
本次专项行动注重以投资换机制,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“四两拨千斤”作用,调动地方和社会力量积极性,城市政府提供土地、规划、融资、财税、人才等一揽子“政策支持包”,带动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“托育服务包”,最终让婴幼儿家庭受益。随着项目陆续开工建设,将有力缓解新冠疫情对托育服务领域造成的冲击,对于提振行业信心、提高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、提升服务质量、进一步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,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。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,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力度,坚持按月调度,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用,切实增加一批城市托育服务示范项目,持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。
(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)


2. 南京建社区养老托育项目可免征配套费

近日南京市建委出台《关于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》,今后为养老和幼儿服务的建设项目,只要符合一定条件,可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按照通知规定,南京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中,符合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》等规范要求,经规划资源部门核准,用于提供床位养老、社区养老院、社区居家养老中心(站)、老年人日间照护(日托)、老年人助餐点、0—3岁婴幼儿照护(育儿园、亲子园)服务等用房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,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配套费减免手续;也可申请先全额缴纳,再申请返退免征部分。本次减免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去年6月1日以后已缴纳的,可向市建委申请返退应免征配套费部分。
据南京市建委费用征收中心工作人员介绍,他们梳理了去年6月至今年6月的数据,全市新建、改建符合条件的养老、托育场所近4000平方米,每个开发项目平均面积在150—300平方米。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0元计算,可减免50多万元费用。
注意:利用已建成的存量房屋开展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,或非社区级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,不适用本政策。

(来源:人民网江苏频道)


3. 聊城公开征求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》意见稿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15号)、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20〕9号)文件精神,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,按照市政府要求,聊城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《聊城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》。
为使《实施方案》更具科学性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8月6日。公示期间,对《实施方案》有修改建议的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可向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反馈。我们将虚心采纳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
(来源:聊城政府官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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